随着时代经济的迅猛发展,1984年《专利法》已经逐渐不能满足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变化需求,在后续执法和司法过程中也面临许多新的问题。
为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我国专利制度更好地适应国际协调发展趋势,在1992年和2000年,《专利法》先后经历了两次修改,与中国本土元素日益结合,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不断靠拢。

1992年9月4日,我国《专利法》的第一次修改版本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1993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什么偏偏是这个时间呢?这就要从20世纪90年代的中美知识产权谈判说起了。
知识产权圈都应该知道这个关于吴仪副总理的段子:1991年,吴仪作为外经贸部的副部长,以贸易谈判代表的身份参加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由于当时美国人在知识产权问题上非常强势,所以此次谈判的任务极其艰巨。谈判刚开始,颇为傲慢的美国贸易副代表沃夫就先发制人,“我们是在跟小偷谈判”。吴仪立刻回应:“我们是在和强盗谈判,请看你们博物馆的展品,有多少是从中国抢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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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双方剑拔弩张,那当时的中国,为什么还要跟美国谈判呢?这里有个背景需要交代一下。
1984年,美国在其贸易法中制定了一个301特别条款。该条款授权美国总统对违反国际条约或者采用不公平、不合理或歧视性手段限制美国贸易的外国贸易行为实行制裁。
在美国眼里,中国是个潜力极大、十分重要的市场,当然迫切希望采取各种手段进行占领;但是,对于中国来说,美国人的条件太过严苛,那么是否可以置之不理呢?我不去美国,总不会受到你的制裁了吧?但是,当时的美国控制着全球经济、金融、贸易的主导权和话语权,不跟美国人进行贸易和技术交易是不可能的。
为了能以正常的市场化国家身份参与全球贸易体系,中国不得不跟美国人进行谈判,而美国人也一次又一次挥动301特别条款的大棒,迫使中国一次又一次地接受美国人提出的要求。
1992年1月17日,中美签署了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中国接受了一系列关于专利、著作权、音像制品、商业秘密等方面的进行保护的要求。从现在的眼光来看,这些要求已经达到了后来TRIPs协议的水平。更为重要的是,备忘录里明确提出“中国政府应向其立法机关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保护水平的议案,并尽最大努力使修改后的专利法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前通过并实施。”。
因此,中国的立法机构不得不加班加点地工作,终于在1992年9月4日,将中美的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变成了国内的法律。
《专利法》的第一次修订正值党的十三大召开之后,虽然客观上顺应了国内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但是相关条款的修改,并不是由于其具备先进性或者能给我国带来巨大利益,最本质的原因还是发达国家的“强制推销”。
自《专利法》在1992年进行第一次全面修改后,现实情况发生了许多变化。
一方面,从国际上来看,TRIPS协议最终形成,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跟国际贸易直接结合到一起。中国想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需要分别与WTO各个成员国进行双边谈判并取得同意,然后才有资格签署并遵守WTO的一揽子协议。
另一方面,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成为经济发展主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专利法的再次修订成为必然。

大家都知道,中国的“入世”历程十分艰辛,而实际上,中国曾是WTO前身——关贸总协定的创始会员国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由美、英等19个国家组成的联合国贸易与就业会议筹备委员会,于1946年起草了《联合国国际贸易组织宪章》,并于1947年11月在古巴哈瓦那举行的联合国贸易和就业会议上通过了该“宪章”,通称《哈瓦那宪章》。与此同时,由美国邀请包括中国在内的23个国家,根据这一宪章中有关国际贸易政策的内容,进行了减让关税的多边谈判,签订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台湾当局占据了中国席位,随后以观察员身份列席总协定会议。不过,台湾的此项资格又于1971年 11月被取消。1986年7月,中国正式提出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申请。但是时隔30多年之后,要重新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身份,是需要具备相关条件和付出代价的。关贸总协定存在其固定的游戏规则,搞市场经济就是执行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一整套规则和协议的前提。
中国在70年代以前,从理论到实践都是宣扬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优越性;后来又说,中国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思想、理论上一直回避“市场经济”这几个字。在谈判中,人们问中国代表团:中国究竟是不是市场经济国家?在经济运行的细胞企业中,究竟是厂长说了算,还是党委书记说了算?那时,这些问题常常让人无法回答,不敢回答。因此,中国与关贸总协定的多个成员国进行双边贸易谈判时,过程非常艰难。
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市举行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部长会议上,决定于1995年1月1日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 ,即世界贸易组织,以取代成立于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于是,中国又从复关谈判变成了入世谈判。眼看入世在望,中国启动了专利法修订工作,以提前符合TRIPS协议的相关要求,为入世扫清知识产权方面的障碍。
该版专利法于2000年8月25日通过,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而中国也于2001年11月正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
专利制度具有两大主要功能,一是保护专利权人的私人合法权益;二是促进科学进步,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但是,自清朝末年至加入WTO前的这百余年间,中国专利制度的诞生与发展,都是迫于外部环境压力而被动进行的,并没有为我国的科技创新带来巨大利益。
不过,自从2001年加入WTO后,中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的程度进一步加深,我国专利制度自生性的成分日益增加,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就此进入了“主动性”安排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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