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内容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及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2015年及以前认定的需重新认定)。
二、认定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并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3.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受理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四、受理时间
第一批:
网上受理时间:4月25日--5月31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21日--6月8日
第二批:
网上受理时间:6月15日--7月14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19日--7月17日
2018年度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
一、审批内容
1.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及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2015年及以前认定的需重新认定);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与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合并办理,不再组织单独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是从事以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或者技术服务的企业。
(二)在深圳注册一年(一个会计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知识产权权属明确,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1.发明或者植物新品种1件以上;
2.实用新型2件以上;
3.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件以上。
(四)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8%以上;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6%以上;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具有完善良好的生产、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七)具有相应的研制、生产条件及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八)企业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递交的材料真实、可靠。
三、受理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四、受理时间
第一批:
网上受理时间:4月25日--5月31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21日--6月8日
第二批:
网上受理时间:6月15日--7月14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19日--7月17日
第三批(仅限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网上受理时间:8月25日--9月25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9月17日--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