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申请
一、审批内容
1.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资助。
2.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出库企业给予研发支持。
(说明:为减轻企业负担,2018年起,企业研究开发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两个业务合并办理)
二、审批数量
审批数量: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审批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见附件1)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三)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优惠备案;
(四)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
(五)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六)纳税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A级最高);
(七)遵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
(八)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的,应是2017年入库、出库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
四、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5月3日至6月3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21日至6月8日。
五、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说明:
1.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必须提供成立内部研发机构的证明材料,包括公司发文,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规定等。2000万元以下企业无需提供;
2.《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内容应为办理加计扣除优惠事项,表中“优惠事项名称”内容应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3.《税务事项通知书》应为税务部门准予受理办理加计扣除优惠事项备案的通知书;
4.根据《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曾经获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不得办理入库”。
注:可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企业名单
(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企业总共有2091家,其中同年入库、出库的企业有563家。)
完整名单查询:http://sz.shenkexin.com/data/file/20180408/20180408102802-859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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