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属于《深圳市产业机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的鼓励发展类,落户我市且投资额达2亿元及以上,经认定属于我市“产业链薄弱环节”的项目予以奖励。
审批:有数量限制,采取事后补助。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投资项目获得奖励资格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6年3月23日后落户深圳市;
3、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的鼓励发展类;
4、投资额达到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投资额包括实际已支出的固定资产投资、研发费用、无形资产投资、流动资金及其他费用);
5、经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奖励资金管理联席会议认定,确属本市产业链薄弱环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奖励:
1、申报主体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调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两年的;
2、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争议尚未解决的;
3、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
申报材料:
1、《承诺书》;
2、《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奖励申请表》;
3、申报主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项目介绍
5、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6、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如:专利证明、合作协议等文本复印件;
受理机关:深圳市投资推广署
受理时间:2018年3月15日--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