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软导读: 近日,邓紫棋宣布和经纪公司蜂鸟音乐解约,然而“邓紫棋”这个名字已被蜂鸟音乐申请注册商标。她用11年歌坛生涯换来的“品牌资产”,真的有可能要化为“阳光下的泡沫”吗?
![11年歌坛生涯成“泡沫”,邓紫棋或因商标问题被迫改名? 11年歌坛生涯成“泡沫”,邓紫棋或因商标问题被迫改名?]()
邓紫棋:全都是泡沫?
据说,邓紫棋以后不能用“邓紫棋”这个名字了……很多人都是一脸懵,发生什么了?
3月7号,邓紫棋发声明宣布和经纪公司蜂鸟音乐解约。目前,解约事件还处于争执阶段,但是却有围观网友发现:“邓紫棋”(原名:邓诗颖)这个名字已经被蜂鸟音乐注册了商标!
细软妹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得知,蜂鸟音乐有限公司在2014年9月5日申请了“邓紫棋”的商标,2015年7月20日通过初审,在2015年10月21日进行注册公告,有效期10年。
2014年年初,邓紫棋因参加《我是歌手》第二季,凭借一首《泡沫》红遍内地;
2014年9月,蜂鸟音乐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邓紫棋”商标。
不知道那时的邓紫棋有没有想到,5年后的今天,她用自己长达11年音乐生涯换来的“品牌资产”,有可能真的化为“阳光下的泡沫”。
此事一出,有歌迷力挺:大家喜欢的是邓紫棋的唱功和才华,和这个名字没有关系。也有网友表示:艺人的艺名虽被前公司注册商标,但还在走法律程序,希望邓紫棋能赢回自己的姓名权。
艺名也属于公民姓名权的范围?邓紫棋可以不用因为商标问题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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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名归属究竟该如何判断?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法学理论通说认为,姓名,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也包括笔名、艺名、别号等。
因此,艺名也属于公民姓名权的范围,只要这个名字能够与本人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就归属于本人,本人就有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冒用的权利。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该条规定的“在先权利”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已经取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诸如商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其他权利。
“邓紫棋”作为邓诗颖的艺名,在作为商标的“邓紫棋”申请日之前,歌手“邓紫棋”已经在文化娱乐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系知名公众人物,与邓诗颖的形象也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关系。在此情况下,蜂鸟音乐未经邓诗颖授权,直接将“邓紫棋”申请注册商标,有可能损害邓诗颖享有的在先姓名权。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经纪公司将艺人艺名用自身名义注册成商标后,存在侵犯艺人在先姓名权的嫌疑。
不过,也有几种情况可能排除经纪公司的侵权嫌疑,假如邓紫棋在当初签订的经纪合同中已经明确放弃了艺名的商标注册申请权和商标权,又或者曾经签署过同意经纪公司将“邓紫棋”以公司名义注册商标的书面文件时,就意味着将这项权利让渡给了经纪公司,那接下来解约之后,如需使用“邓紫棋”艺名,可能并不乐观。
近年来,名人姓名被抢注商标的案例屡见不鲜。尤其是在当前网络发达的时代,哪怕是一个游戏主播标志性的解说词,或者一个小网红的经典动作、手势,背后都蕴含着品牌价值,都值得也应该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
“邓紫棋”商标一事为个人、公司都敲响了警钟:商标应该是尽早注册为好,才能有效降低被他人抢注的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无论是个人IP,还是初创品牌,亦或是发展蒸蒸日上的企业,都应当注重知识产权,别让自己的心血最后变成了“阳光下的泡沫”。